董辅礽,男,1927年7月生于浙江宁波,1959年进入经济所工作。
董辅礽为中国著名经济学家,有一代经济学大师之誉。他于1946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系,1950年毕业并留校任教。1953—1957年,在苏联莫斯科国立经济学院学习并获副博士学位。1957—1958年,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。1959—1976年,任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、国民经济平衡组副组长。1977—1978年,先后任经济研究所业务领导小组组长、研究员、副所长。1978~1985年,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,其中1982—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,1984年获首届孙冶方经济学奖。1985—1988年,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、《经济研究》主编。1988年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。1988—1998年,先后当选第七届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。1998—2003年,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。2004年7月30日去世,享年77岁。董辅礽是有世界影响的经济学家,英国剑桥大学曾邀请他为“马歇尔讲座”1991年讲座嘉宾,惜因故未能成行。
自1959年调入经济研究所,董辅礽的学术创造力持续了近半个世纪,其研究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:1959—1976年,学术成果集中于社会主义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的研究。1959年发表的《确定积累和消费比例的若干方法论问题的探讨》是董辅礽关于经济成长论的代表作;后又陆续发表四篇关于马克思再生产公式具体化的文章,被誉为“董氏再生产模型”。第二阶段:1977—1988年,在所有制改革、经济运行机制改革、经济发展等领域均取得了重要成果;先后担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、所长,对经济所的学术发展、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等也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发表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》,最早提出了企业“政企分离”和农村“政社分离”的改革方向;此后陆续发表重要论文,形成了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体系。第三阶段:1988—2004年。此阶段董辅礽的工作重心逐渐转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,主持或参与过《期货交易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信托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拍卖法》等重要经济法律的起草或审议工作。继续深化其关于所有制改革的研究,连续撰文讨论股份制、公有制、非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;同时也在大众刊物上撰文普及市场经济知识,讨论证券市场改革等问题。
学术生涯三个阶段积累下来,董辅礽著作等身,有学术论文三百余篇(知网统计数据),专著、文集、主编著作多种。主要著作包括《苏联国民收入动态分析》(1959年)、《社会主义再生产和国民收入问题》(1980年)、《大转变中的中国经济理论问题》(1981年)、《经济发展战略研究》(1988年)、《Rural Reform, Non-farm Development,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》(1988年)、《Industrialization and China’s Rural Modernization》(1992年)、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:制度与效率》(1992年,与人合编)、《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革研究》(1995年,与人合编)、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》(1997年)、《经济发展研究》(1997年)、《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》(1998年)、《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》(2001年)等。
董辅礽的学术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三个领域:经济体制改革研究、经济发展研究、社会主义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研究。学界公认,其中最重要的学术贡献是经济体制改革研究,尤其在所有制改革方面。于光远曾这样评述董辅礽的学术成就:“他的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挑战所有制理论禁区,提出了所有制改革问题,这在当时可以说是破冰之举,在中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的和持续的影响,并对经济理论界的思想解放运动起了重大推动作用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他在所有制改革问题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。”按照董辅礽本人的总结(参见论文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》),这个理论体系主张经济体制改革应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:所有制的改革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,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以所有制改革为基础,两者必须相互适应、相互配合;具体到所有制改革,则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。
第一,关于国家所有制改革:20世纪70年代末最早提出改革所有制,而且最早提出改革国家所有制和人民公社所有制,最早提出“政企分离”和“政社分离”。80—90年代逐渐形成按国有企业功能改革国有企业的思想(分类改革)。
第二,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,不是由生产力的落后性和多层次性决定的,而是由于不同的所有制各有强点和弱点。董辅礽将混合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比喻为“八宝饭”,人们称为“董氏八宝饭理论”。
第三,从1985年起就把非公有制经济正名为“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”,不赞成把它看做是外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“有益补充”。
第四,公有制能否与市场机制兼容的问题。提出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不可能形成市场和市场经济,只有在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市场环境中,由于公有制企业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动,才能使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兼容。
第五,从1978年就提出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,把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相区别;并提出要寻找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。1997年提出公有制有两大类:一类是共同所有制(其实现形式如国家所有制、集体所有制),另一类是公众所有制(其实现形式如合作社所有制、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所有制、养老基金、投资基金等)。不同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各有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,各有其不同的强点和弱点,各有其最适合存在和发展的领域。
此外,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,董辅礽1980年代初就认识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不可兼容性。在经济发展战略上也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,比如要转变经济发展战略,要发展农村非公有制的非农产业来改变二元经济,要超梯度发展、加快西部开发等。
在上述工作中,尤其在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中,董辅礽展现出非凡的理论勇气,其理论具有前瞻性、彻底性、一贯性;许多观点提出之时可能受到一定压力,但或数年后、或十数年后,往往成为国家政策。许多文章不仅具有学说史意义,时至今日仍有参考价值。例如,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探讨混合所有制、分类改革等,读一读董辅礽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、国有企业功能与分类改革的一系列经典文章,或有启发。
——杜 创撰
(转引自《经济所人文库——董辅礽卷》)